3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零歧视日。这一天,不仅呼吁关注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的健康状况,更将目光投向另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问题——歧视。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云南疾控)专家指出,在HIV已从“不治之症”转变为可防可控的今天,真正阻碍防治工作的,往往是人们心中对疾病的误解和偏见。
破解误区:日常接触不会传播HIV
长期以来,公众对HIV存在诸多误解。有人担心与感染者一起吃饭、握手会被传染,也有人认为感染者会“面黄肌瘦”,甚至将感染与道德问题挂钩。
云南疾控专家澄清,HIV的传播途径非常明确,仅限于血液、性和母婴三种。日常生活中的共用办公场所、同桌就餐、握手拥抱等行为,均不存在感染风险。同时,接受规范治疗的HIV感染者,其面貌和身体状态与普通人并无明显差异。将感染等同于“生活不检点”更是对感染者的二次伤害,因为伴侣隐瞒感染状况、母婴传播等情况都可能导致无辜者感染。
科学认知:艾滋病可防可控
从医学角度看,HIV其实是一种非常“挑剔”的病毒。它体外生存能力极差,无法通过空气、水和食物传播。目前,艾滋病的预防已形成“双重护盾”:一是行为预防,包括坚持使用安全套、避免共用针具、规范接受母婴阻断;二是药物预防,包括高危人群提前服用暴露前预防药物(PrEP),以及发生暴露后72小时内(越早效果越好)服用暴露后阻断药(PEP),后者有效率可达80%以上。
在治疗方面,现代医学已能通过规范抗病毒治疗,将感染者体内的病毒载量抑制到检测不出的水平。这意味着病毒被有效“控制”,感染者不仅可以恢复免疫系统功能,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其预期寿命也可以接近普通人。
歧视的代价:恶性循环危害每一个人
相较于病毒本身,歧视带来的伤害更为隐蔽而深远。云南疾控专家分析,歧视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感染者因害怕身份暴露而隐瞒病情、逃避检测和治疗,导致病毒在体内持续复制,传染性增强,进而加剧公众的恐惧和歧视。反之,若社会给予包容与平等,感染者会坦然接受检测和规范治疗,将病毒持续抑制,做好防护保护他人,从而真正切断传播链。
法律保障与公众责任
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其在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云南疾控专家呼吁,每个人都应主动学习防艾知识,拒绝传播未经核实的谣言,用平等态度对待身边的感染者。“我们的敌人始终是HIV,而不是感染了HIV的人。”在向“零艾滋”迈进的同时,更要向“零歧视”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