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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相关资料 > 关于公示2023-2024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专项)初审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示2023-2024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专项)初审结果的通知
日期:2022-11-17  来源:基金办

  2022年7月26日,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公布了《2023-2024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专项)申请指南》。根据《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项目申请书经妇幼保健中心逐级审核通过后,提交基金办。

  基金办组织对申请机构资质、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等内容进行了初审,审核通过项目申请书36份,申请总预算13,232,894元人民币。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2年9月27日至10月3日。

  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诉人可在申诉期间内(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向指定邮箱(cafngo@cpma.org.cn)递交申诉书(格式详见附件2)。基金办将组织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材料过程中,申诉人、被申诉项目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发现被申诉项目确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其项目申请资格。若发现申诉人故意捏造事实,基金办将驳回申诉,并取消申诉人所在机构的项目申请资格。

  基金办接到申诉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以邮件形式反馈申诉人。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形成处理意见的,经基金办组织专家共同讨论后确定并延期反馈。基金办遵循保密原则,在未经申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公开相关信息。

  附件1 2023-2024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专项)初审通过项目一览表.pdf

  附件2  2023-2024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专项)初审结果申诉书.doc

  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关于公示2023-2024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初审结果的通知校园防艾知识宣传材料——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手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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