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6日,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公布了《2023-2024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按照《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暂行)》要求,项目申请书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审核并提交基金办。
基金办组织对申请机构资质、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等内容进行了初审,审核通过项目申请书948份,申请预算共计1.79亿元人民币。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2年9月26日至10月2日。
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实名申诉,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诉人应在公示期间内(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向指定邮箱(cafngo@cpma.org.cn)递交申诉书(详见附件2),内容包括:(1)申诉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2)被申诉的项目名称、申请机构名称、联合的社会组织名称(如有);(3)需要申诉的基本事实;(4)对申述处理的建议;(5)相关证据和支持性材料。如申诉事项不具体,提供信息不全或超过申诉期限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2.基金办将组织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材料过程中,申诉人、被申诉项目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发现被申诉项目确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其项目申请资格。若发现申诉人故意捏造事实,基金办将驳回申诉,并取消申诉人所在机构的项目申请资格。
3.基金办接到申诉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以邮件形式反馈申诉人。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形成处理意见的,经基金办组织专家共同讨论后确定并延期反馈。
基金办遵循保密原则,在未经申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公开相关信息。
附件1 2023-2024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一览表.pdf
附件2 2023-2024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申诉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