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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相关政策 > 关于对外国留学生进行“艾滋病”检查的通知
关于对外国留学生进行“艾滋病”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3-08-24  来源:中国红丝网

关于对外国留学生进行“艾滋病”检查的通知

(86)教外综字67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高教(教育)厅(局)卫生厅(局)有关高等学校:

  鉴于目前国际上“艾滋病”不断蔓延,在来我国的外宾中已发现一例带入病例。每年大量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也给此病的传播带来很大的可能性。同时,历年来华的外国留学生中的性病患者也时有发现。为杜绝此类疾病在我国传播,拟从今年起,对每年新来华的外国留学生进行“艾滋病”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外国留学生(含校际交流)和外国研究学者,在华居留期限一年以上者,均须在入学后一个月之内履行“艾滋病”检查手续。已交验健康证书未进行“艾滋病”检查者,仍需进行检查。

  2.检查工作由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院校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不具备检查条件的地方,可采血经省(区、市)卫生防疫站统一送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协助检查。各地检查的阳性结果须经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复核确诊。

  3.对接受检查的外国留学生和外国研究学者应做好说服动员工作,讲清道理,取得他们的合作。对坚持不接受检查,且劝说无效的,不能安排学习,并应通知其驻华使(领)馆或外交代表机构。

  4.各地检查情况和结果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请及时报告国家教委外事局和卫生部卫生防疫司。

  国家教育委员会

  卫 生 部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禁止进口Ⅷ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从民法典中看艾滋病防治 ——关于疾病告知和婚姻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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