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履行对村(社区)的指导职能,持续推进村(社区)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全面提升村(居)民艾滋病防治能力。联合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意见》,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指导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指导清单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负面事项指导清单,依法厘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规范城乡社区工作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把“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参与社区(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纳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指导清单。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条,把“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指导清单。

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基层村(居)委会按照自治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事项清单落实任务,持续加强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加强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发展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

各县区严格落实法定任务,依法依规“照单操作”,科学筹划,积极组织志愿者防艾宣传进乡镇(街道)、进社区、进儿童和老年人服务机构,积极宣讲艾滋病严重危害、讲清艾滋病防治重大社会意义、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大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帮助城乡社区居民、少年儿童、老年人等群体增强艾滋病防治意识、提升艾滋病防治能力、全面扎实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保个人健康、促家庭和美、社会和谐。(来源:驻马店市民政局 图文:刘俊 石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