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上海的GAY受害者在入住宾馆时约会男网友,结果落入“仙人跳”陷阱,被2名同为同性恋的犯罪嫌疑人劫走存款。
更离奇的是,该受害者还在此过程中不幸失身,而施暴者还是一名艾滋病患者。
小明,男,30岁,河北人,从事销售业务。小明乘坐火车从外地赶到了上海。下了火车之后,他就近来到上海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宾馆,开了个房间。
联合国的最新研究发现,年轻女性使用手机约会软件的频率增加,是亚洲艾滋病近期在青少年群体中流行的关键因素。
亚太地区10至19岁女性感染艾滋病的数量大幅增加,全球12亿青少年有超过半数居住在这一地区。智能手机约会应用为自发的草率性行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渠道。
“总是有女性亲自告诉我们,他们现在使用手机约会应用寻找性伴侣,因此会与更多人发生更多的草率性行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东亚和太平洋HIV/艾滋病顾问Wing-Sie Cheng说。
此前,新京报记者在北京多所学校进行的随机调查显示,90%大学生普遍知道艾滋病的基本知识,但并不知道如何正确防护和预防艾滋病。
在去年的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北京佑安医院与北京市卫计委等单位在三里屯组织的免费快速检测筛查活动中发现,接受检查的几百名大学生中,艾滋病感染率高达10%。
出差无聊的小明一时兴起,便在房间内操作手机,打开了一款手机社交软件,通过搜索地理位置在附近的人,查找到一名男性好友。
为啥小明加男性网友?那是因为他是一名同性恋。添加对方为好友之后,对方主动开始跟小明聊天。“帅哥!约么?”对方首先发出一条暧昧信息,一个人出差在外的小明顿时心动起来。通过查看这名男子在社交平台上预留的信息,小明更加中意了。
这个社交账户名为“影星”的个人资料显示,“影星”身高172厘米,体重60公斤,从头像上看,“影星”外貌俊俏,衣着考究,身形偏瘦,正好是小明喜欢的类型。
接下来,两个从未见过面的陌生人,聊天内容越来越直接,两人约定在小明的房间内见面,并发生关系。大约在当晚9点半左右,有人敲了小明的房间门。小明打开门一看,站在眼前的这个网友,跟社交软件账户上的头像一模一样。心花怒发的小明赶紧将对方请进了房间。接下来,两人便在房间内发生了关系。
当晚10点左右,两个人发生完关系之后,小明一个人进入卫生间洗澡。刚刚还沉浸在“甜蜜”中的小明洗完澡从卫生间走出来时,瞬间傻了眼。只见他的面前除了“影星”之外,居然还站着另外一名陌生的男子。这名男子个子挺高,看上去体格十分健壮。男子开口说,他是“影星”的男朋友,得知小明刚刚在房间里欺负了他的“女朋友”,他十分恼怒,要求小明给个说法。
壮男告诉他,这事既然已经发生,没有别的好办法,就是拿钱进行精神赔偿。

“我没钱……”小明刚刚说了半句,壮男便扬手打了小明两巴掌。眼见对方如此暴力,小明只能乖乖听从对方要求,通过支付的方式,让小明转账1000元。之后,这对同性恋“鸳鸯”又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发现小明钱包里有一张银行卡,便武力逼迫小明提供了银行卡密码。胆战心惊的小明不敢撒谎,乖乖地将银行卡密码告诉了对方。然而,他们担心小明说出的密码有假,便决定留下一人看着已经受惊的小明。留下看守小明的,便是后来进入房间的壮男。“影星”拿着银行卡走出了房间,下楼去附近的银行取钱。
到了取款机一试,小明说出的密码果然是真密码,于是“影星”顺利从银行卡里取走了6000元现金。“影星”下楼取款时,壮男也没有闲着。就在目送着自己的“女朋友”走出房间取钱之后,壮男一个人在房间内看守着小明。不过荒诞的事情接下来让小明都出乎意料。就在看守小明的过程中,壮男居然贪图小明的“美色”,趁着“女朋友”下楼期间,在房间内胁迫小明强行与自己发生了关系。等“女朋友”拿着现金返回房间之后,为了防止小明走漏风声,壮男与“女朋友”两个人,联合将小明用绳子捆绑在床上,随后两个人迅速从房间逃窜。等到两名男子走远之后,惊吓不已的小明才回过神来。他极力挣扎着从床上爬了起来,费力挪到了床边的电脑桌边,好不容易取到了桌上的小刀,用了几分钟才将绳子剪断。
根据受害人小明的描述,上海警方将犯罪嫌疑人从银行卡提取现金的往返时间,以及案发现场周边的ATM机分布情况,查到了犯罪嫌疑人“影星”的正面头像。通过信息研判,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影星”的真实身份,随即开始部署抓捕工作。“影星”被成功抓获。通过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半个小时之后,“影星”的男友壮男也落入法网。经过审讯民警得知,“影星”和壮男现实中确实是“男女朋友”关系,他们俩都是20多岁,上海人,无正当职业,“影星”是壮男的“女朋友”。他俩之所以将抢劫的目标定为同性恋群体,是觉得同性恋者碍于自己的特殊身份,一般被抢劫之后不会报警。而将抢劫地点定于受害人住的地方,也是因为封闭的住处是比较安全的场所。
落网之后,壮男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直到被刑事拘留要送往看守所前接受体检后,民警才得知壮男是一名艾滋病患者。辛亏小明一直坚持让对方使用了医用级的龟壳避孕套才没有被感染,真是万幸。在“影星”下楼取款时,其“男友”在看守受害人期间,违背受害人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算不算强奸?案件侦办完毕移交检方时,是以涉嫌抢劫罪来办理的,并未提及强奸罪的罪名。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但我国《刑法》界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特指女性,《刑法》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因此也就构不成强奸罪。不过,对于该行为检方可以以强制猥亵罪提起诉讼,如果构成伤害则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