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毒网讯(通讯员魏朝菊 苏刚 冼子茵)2019年11月,贩卖麻黄草的老板胡某雇请司机驾驶大货车将一批麻黄草从河北省安国市运到广西梧州市蒙山县黄村镇,由祝某雇请人员将麻黄草搬运至其与粟某溪承租的仓库内。
2019年12月10日,胡某再次雇请司机将一批麻黄草运送到上述地点仓库交给祝某等人。 ??
2020年3月,被告人祝某与他人合谋共同出资再次向胡某购买麻黄草。由祝某通过微信等方式联系胡某商谈相关事宜,并安排祝某锋等人将人民币21万元的购货款分散存入胡某提供的三张银行账户。
3月13日,胡某再次雇请司机驾驶大货车将300包共计15000千克麻黄草从河北省安国市运往梧州市。
3月16日,司机在祝某等人安排下,将麻黄草运至粟某溪承租的位于梧州腾兴物流城的仓库,并由粟某溪雇请人员将麻黄草搬运进仓库内。
随后,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祝某、粟某溪等人,并查获麻黄草疑似物300包净重15150千克。
3月19日,公安民警在蒙山县黄村镇的仓库内查获麻黄草疑似物100包净重5070千克。公安民警在查获的麻黄草疑似物中随机抽取样本进行检测,经鉴定,送检样本均检出含有麻黄碱成分。公安机关查获的麻黄草共20220千克,折合麻黄碱含量67.40千克。
结合案情,藤县法院以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以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粟某溪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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