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2日,浙江高院召开浙江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后,该院刑三庭副庭长梁旭东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类毒品犯罪形式不断出现新变化,利用互联网的涉毒案件渐成打击重点。作为互联网、物流网、移动支付快速发展的省份,浙江毒品犯罪除了以往常见的贩卖、走私、非法持有、运输毒品等犯罪活动外,网络贩毒、网络学习制毒、网络聚众吸毒等近年来屡有发生。6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部分典型案件。
网络“课堂”自学制冰毒,女“毒犯”被判死刑
1982年出生的何丹,因伙同他人先后制造 K粉、冰毒并到处贩卖,去年被核准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何丹是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女人,哪来的制毒技术呢?原来,因丈夫贩毒犯罪被判刑,家中只有12岁女儿,无业的何丹早在2009年10月,就开始通过网络学习制造毒品技术。
何丹花3年多时间通过互联网自学毒品制造技术,掌握了制造冰毒和K粉的技术,成功制造出了冰毒和K粉。
后来在制毒时,发生爆炸,何丹等人将制毒原料抬到山上反应后继续制造。案发后,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冰毒成品净重1481.09克、半成品6610克。此外,还有大量含冰毒的固体、固液混合物和液体。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丹雇佣他人租赁工场,制造毒品,并予以运输、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何丹没有上诉。
“互联网时代使大家彼此分享、交流各种技术的同时,也给制毒技术的传播、扩散带来了便利,使制造毒品比以往更容易。”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崔盛钢说。
无独有偶,临安市人民法院庭审的一起案件中,27岁的江某只有初中学历,通过网上自学的方式短期内掌握冰毒制造技术,并在几天之内制造出冰毒成品,通过他人贩卖,盈利3万余元。
随着重点制毒省份整治力度的加大,制毒团伙在不断寻找新的据点。制毒技术是毒品犯罪活动的核心,制毒人员往往对化学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特别是如何从药品中提取毒品原料、如何提高毒品纯度、如何合成并提炼出毒品成品等技术是一般人难以知晓的,而网络使得这一高难度犯罪的门槛大幅降低。
从浙江法院近5年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类型看,逐渐从以海洛因为主转变为以冰毒为主。五年间全省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海洛因案件共计3784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量的12.1%;涉冰毒案件共计13483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量的43.2%。五年间,海洛因案件年均下降1.1%,冰毒案件年均增加13.8%。
浙江法院始终将毒品犯罪的“严打”锋芒指向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对于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