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艾滋按工伤索赔
他的诉请被法院驳回
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 通讯员 杨明珊
一从事吊车工工作的男子覃某被查出患艾滋病后,遂以用人单位不批假治病及加班,才造成其病情发生及恶化为由,主张其病为工伤,并将用人单位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覃某的工伤之说,并判决该公司向他支付医疗费、病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损失共计4.6万余元。
原告患病但单位未交社保
覃某称,他于2014年9月15日入职南宁市某混凝土构件公司从事吊车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6月,覃某因身体不适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经诊断被确诊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等多种病情,需终生服药。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费,覃某便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9 `# d$ Z" L' t+ t: K8 _
原告认为生病系单位造成
覃某认为,其病情的发生及恶化是因用人单位不批准请假治病及加班造成的,因此其医疗费和经济上的一切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为此,他向广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南宁市某混凝土构件公司向其赔偿医疗费、加班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住院期间工资、后续治疗费和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仲裁裁决支持了覃某的部分仲裁请求,但覃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江南区法院提起诉讼。6 K6 E9 k% ]" V; U9 m' |9 R
法庭判加班不是病因之一
今年5月6日上午,吴圩法庭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法院查明,覃某与该公司的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覃某未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公司也未为覃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覃某所患疾病经诊断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俗称为艾滋病,根据现有医学水平及一般社会常识,此病显然不可能系由于加班过多而引发,即非工伤。故法院判决公司向覃某支付医疗费、病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4.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覃某表示其经向医疗机构和民政等相关部门了解到,其病情并非因用人单位引起,法院判决的数额也是合法合理的,因此不会上诉。) A3 M% W. Y; K7 `. S7 @+ r
目前,本案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