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计委联合相关部委印发的《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司法通[2015]49号)和中疾控《关于进一步加强优化监管场所HIV抗体检测数据管理的通知》(中疾控艾发[2014]3号)规定,监管场所应对监管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被监管人员全员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在被监管前,有过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的被监管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监测,及时掌握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情况,丰台区疾控中心与丰台区看守所于2016年5月4日在区疾控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监管场所羁押人员艾滋病防治工作座谈会。
疾控中心工作人员首先对目前的丰台区羁押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2016年工作要求做了详细介绍,特别强调了2016年国家新投入使用的“监管场所HIV抗体检测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等重点工作要求;最后,大家针对工作中的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进行了现场沟通和交流。此次座谈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职责,理顺工作流程,推动丰台区羁押场所的艾滋病监测、检测及感染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