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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禁毒专区 > 国内禁毒动态 > 安徽:毒品案秘密取证可作证据
安徽:毒品案秘密取证可作证据
日期:2014-09-04  来源:北京禁毒在线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虽然被告人路某零口供,但法院依照安徽高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签发实施的毒品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规则认定证据,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路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路某没有提出上诉。

“毒品案件面临取证难、印证难、审判难等问题,现有法律对于类罪尚未确立统一的证据规则。我们在全国高级法院层面率先对类罪证据规则进行规范尝试,是对刑事证据制度的创新和突破。”参与起草规则的安徽高院刑三庭法官白春子告诉记者,规则分为三个部分,明确收集哪些证据,即毒品犯罪基本证据规格的收集要求;如何收集证据,即法定的七种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规定了对证据的综合认证,解决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认定等难点问题。

“即便是零口供,审判人员还可会同检察、侦查人员庭外核实侦查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措施秘密收集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并确认的,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作为证据使用。”白春子说,规则细化了刑诉法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明确违法取得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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