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云南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建立和完善关怀救助的长效机制,云南省民政厅、省防艾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生活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践证明,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能有效改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的生活状况,有利于随访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高依从性,减少二代传播。二是摸清底数,互通信息,全面落实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地要对享受低保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当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情况,对辖区内2011年12月前已享受低保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登记造册,报州(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审核;对生活困难尚未得到最低生活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各级卫生机构转介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及时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尽快得到救助。同时建立长效信息共享制度,专人负责,定期共同会审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申领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加强管理,优化程序,确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持续有序推进。各地各级民政机构要做好申请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的家庭情况和经济情况核查,保证救助制度执行的公正性,同时做好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隐私的相关工作;各地各级疾控中心要密切关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的生活状况,切实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关怀救助。制定和实施简捷、行之有效的审批程序。加强病源随访管理,已享受低保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按要求定期到县(区)疾控中心接受随访管理。保证低保资金的安全,采用社会化方式按月发放,由低保对象直接从银行或邮局领取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