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对营业性服务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受感染者劳动权益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卫生厅厅长张健介绍,自1992年报告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至2012年3月31日,我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13868例。其中,艾滋病病人5798例,死亡4101例。报告病例的感染途径以异性传播为主,占59.6%。
针对目前的艾滋病防控形势,《办法》中规定,宾馆、酒店、发廊、洗浴、桑拿等营业性服务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经营者要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同时规定,承担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应当将艾滋病检查列入营业性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健康检查项目。
此外,《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感染艾滋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因感染艾滋病毒不适合原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调整到合适的岗位,并为其病情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