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新闻动态
    • 防艾动态
    • 禁毒动态
  • 高校社团
    • 社团简介
    • 活动公告
    • 高校动态
    • 讲师团介绍
    • 历年防艾
  • 科普宣教
    • 科普知识
    • 宣教视频
    • 政策法规
  • 活动专题
    • 2022年
    • 历年专题

|

  • 首页
  • 新闻动态
    • 防艾动态
    • 禁毒动态
  • 高校社团
    • 社团简介
    • 活动公告
    • 高校动态
    • 讲师团介绍
    • 历年防艾
  • 科普宣教
    • 科普知识
    • 宣教视频
    • 政策法规
  • 活动专题
    • 2024年
    • 历年专题
首页 > 禁毒专区 > 国内禁毒动态 >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五)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五)
日期:2011-07-15  来源:北京禁毒在线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三十八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设立办公区、戒毒治疗区、文体活动区、生产劳动区,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健身器材。

  戒毒治疗区应当设有戒毒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检验室及值班室。

  戒毒治疗区药房应当具备贮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条件。治疗室应当具备诊治戒毒常见并发症的条件及其他应急设施。

  第三十九条 戒毒病室的面积每人平均不得少于三平方米;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寒、防暑、防潮。

  第四十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建立卫生防疫制度,应当有供戒毒人员沐浴、理发和洗晒被服的设施;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定期消毒;绿化美化强制戒毒所环境。

  第四十一条 戒毒人员在戒毒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其家属承担。戒毒人员确实无力交纳的,由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强制戒毒所拟定预算计划,报请当地财政部门解决。

  戒毒人员的生活费、治疗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商物价部门统一制定,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对戒毒人员或者其家属交纳的生活费、治疗费,强制戒毒所应当开具收据,单独立账,单独管理,伙食账目每月结算公布一次。严禁截留、挪用和以其他方式侵吞。
戒毒人员食堂应当与工作人员食堂分开,单独设灶,保证饮食卫生。对少数民族戒毒人员,要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六)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四)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 2007-2023 京ICP备18049993号-2
     技术支持:北京怡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