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艾滋病实验室网络建设的通知》(冀卫疾控[2009]50号)要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必须通过省卫生厅现场实验室验收才能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搬迁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需要重新验收。 2009年11月,受省卫生厅委托,省疾控中心对提出申请的28家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其中新建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20家(疾控系统1家,单采血浆站3家,医疗系统16家),已搬迁的实验室8家(疾控系统1家,生物制药1家,医疗系统6家)。考核内容包括对技术人员理论测试、血清盲样检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房屋布局、仪器设备、人员培训、实验室安全防护和履行职能等。
截止目前,全省共建立合格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337个,省市县三级疾控系统、血液系统的艾滋病抗体检测实验室建设全部完成。医疗系统尤其是二级以上县级医疗机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建设,将成为今后的重点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