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重要作用,推广工作经验,探索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卫生部和卫生厅的要求,南昌市近日即将启动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
据悉,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分为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以下简称重点示范区)、中央与省(区、市)共建示范区(以下简称共建示范区)、国际合作项目示范区。南昌市新建县列为重点示范区,青云谱区列为共建示范区,东湖区、西湖区列为国际合作项目示范区。
据介绍,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选新一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通知》精神以及各示范区申报承诺,中央财政每年补助重点示范区工作经费40万元,省、市、县(市、区)财政按10万元、10万元、20万元予以配套;中央财政每年补助共建示范区工作经费20万元,省、市、县(市、区)财政按5万元、5万元、10万元予以配套;国际合作项目示范区配套经费按原项目要求配套,不低于每县每年10万元。各示范区按照国家财政和示范区财务管理办法设立专账,保证工作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浪费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