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6-17日,近100位报名和受邀参会的艾滋病感染者就中国全球基金国家协调委员会换届选举独立顾问提交的“感染者类别的选举规则(修改稿)”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最终对如何选举本类别组的代表达成共识。
大会的第一天下午,参会代表以修正案形式就选举规则(修改稿)中的未尽事项或对某些条款的不同意见进行了充分表达。修正案在获得一定人数的附议后,即纳入大会的讨论日程,并被优先讨论和表决。大会讨论的修正案共7条,见表1:参会代表提出的修正案及表决结果。表决通过的修正案将替代选举规则中的原方案,或成为选举规则中的增加条款。
参会代表对选举规则中1个条款中列举的不同方案进行了表决,见表2 :参会代表对“选举规则(修改稿)”中某些条款列出多个方案的表决,确定了这些条款的具体实施办法。
最后,参会代表对整体的选举规则进行了表决,通过了整体的选举规则。该选举规则将成为中国全球基金国家协调委员会感染者社区换届选举的选举办法,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表1:参会代表提出的修正案及表决结果
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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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规则中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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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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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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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1:建议加上鼓励并支持女性参选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
提案人:红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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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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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未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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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选举规则(修改稿)中的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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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2、3和4整合的修正案:
(一)结核病和疟疾感染者/患者分别产生一名代表,共两名代表,产生办法另行规定;
(二)中国大陆七大地理区域,每个大区有两个代表名额,共十四名代表;
(三)河南、新疆、广西和云南除参加区域选举外,每个省各加一个代表名额。
建立大区域内以省为单位次级选举,每个省先选出自己的省代表,然后按照大区选举区域代表。
同等条件下,女士优先。
提案人:宇轩、李林和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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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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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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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替换选举规则(修改稿)中的两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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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5: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必须获得本选区40人以上选民的签名支持。(该修正案与选举规则修改稿中列出的方案二相同)
提案人: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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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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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未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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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选举规则(修改稿)中的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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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6:选举出来的代表一旦被罢免之后,不得参选以后的换届选举(至少两届)
提案人:刘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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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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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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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选举规则(修改稿)中增加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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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7:选举出来的代表一旦主动辞职之后,如要再次参选下一届代表,必须向社区提交辞职原因的陈述。社区如在质疑期间内对此陈述有质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选举委员会裁定。
提案人:刘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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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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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未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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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增加进入选举规则(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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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参会代表对“选举规则(修改稿)”中某些条款列出多个方案的表决
选举规则中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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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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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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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选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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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选举CCM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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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两轮选举产生制】
第一轮选举产生CCM正式代表。就初步候选人进行预选,得票获得前2名的成为正式候选人。2名正式候选人选出后,应对其进行投票,赞成票超过投票人半数的正式候选人当选为CCM正式代表。
第二轮选举产生CCM列席代表。对未当选CCM代表的其他候选人进行投票,赞成票超过投票人半数的当选。
如第一次投票中没有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或仅有1名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应就没有当选的前3名或前2名候选人进行第二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但赞成票不得少于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
在第二轮选举中,应将女性候选人和与已经选出的CCM代表不同类的(指第三十六条中三大类的划分)候选人优先列为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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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未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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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将采用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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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一票选举制】
通过预选产生前5名正式候选人。然后就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赞成票最多的为CCM正式代表,赞成票列第二名和第三名的为CCM列席代表。赞成票不得少于投票人数的半数;否则应就缺额席位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但赞成票不得少于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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