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和艾滋病感染者的生活
南非最高上诉法院法官埃德温?卡梅伦近日受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邀请访问北京。期间,在与各方的交流中,他多次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中国有关艾滋病的问题上,法律能够扮演怎样的角色?”
正如卡梅伦法官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讲座中阐述到,从他的角度来看,法律发挥着两个重要的功能。第一个是体现公众道德,第二个是制约政府的权力。凭借由这两种功能,法律能够对艾滋病感染者的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
比如,在南非,1995年的《劳动关系法令》禁止在雇用前强制进行艾滋病检测。卡梅伦法官非常赞赏该条款,因为它引导社会行为与该条款的道德姿态保持一致。“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能够拒绝艾滋病感染者获得工作,”卡梅伦法官指出。

卡梅伦法官就人权在中国艾滋病防治中的作用与中国法律界专家进行圆桌讨论。
(照片来源:Maya Alexandri/UNAIDS)
2006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令第457号,即艾滋病防治条例明令禁止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这是目前中国艾滋病防治中最重要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对艾滋病的公众道德观念。尽管这一法令对中国社会设定了至关重要的准则,然而公众对该条例的知晓程度仍然比较低。正如前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在与卡梅伦法官的联合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即使在专业医务人员中也存在不了解条例禁止歧视艾滋病感染者的情况。王教授呼吁发起对医务工作者的宣传教育活动。
《艾滋病防治条例》是一个好法令,面临着落实过程中的挑战。而其他法律条款则没有这么积极。在访华期间的一次圆桌讨论会上,卡梅伦法官描述了非洲一些国家的法律把传播艾滋病刑事化的恶劣趋势。这些法律要求感染者在进行性接触之前主动告知他人自己的感染状况,但却没有指出具体什么时候必须告知、也没有对“性接触”进行定义。
卡梅伦法官分析说,这些法律试图保护大众??这是一个值得称赞的动机??然而却导致了对公共卫生破坏性的结果。首先,这些法律无法有效地阻止艾滋病传播;没有任何法律能做到这一点:因为正如卡梅伦法官指出,艾滋病的传播大多数是发生在双方都不知情他们是艾滋病感染者的个人之间。
其次,这些法律助长了歧视、阻止人们(尤其是女性)进行艾滋病检测。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即使婴儿出生后证实并未感染艾滋病,妇女也会因为将胎儿暴露在感染艾滋病的危险下而招致法律责任。很多人为了避免遭到犯罪起诉的危险,宁愿选择不去做检测、不了解自己的艾滋病状况。最终,这些法律规定使人们对艾滋病检测和相关治疗避而远之,从而导致了大量不必要的死亡。
卡梅伦法官指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法律非但不能起到遏制艾滋病的作用,其实还十分多余。因为,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有关伤人和谋杀的传统法律都可以适用。
中国并没有将传播艾滋病刑事化的具体法律条款。但是确实有一则法律条款将性工作者故意传播性病的行为定义为犯罪,另外还有一则法律将故意伤害他人定为犯罪。一些批评家指出,传播性病的法律条款导致了一些性工作者不再进行健康检查。卡梅伦法官评论说,尽管中国的刑法看似可能对公共卫生产生了负面影响,但是,这些法律是普遍化的、并非特别针对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