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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救助政策 因艾致孤致困人员救助标准提高
记者王芷荭 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救助艾滋病致孤、致困人员的多项救助政策,同时,还在生活、医疗、就业、教育、儿童抚养等方面,提高了艾滋病致孤、致困人员的相关救助标准。
生活
按照规定,艾滋病致孤人员和单亲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享受定期定量救助,救助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和65元;艾滋病患者家庭符合条件的,分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医疗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抗病毒和抗机会性感染全免费治疗。对艾滋病致孤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可以将其基本医疗费用实报实销,也可以由本人领取每人每年300元的医疗救助定额补助后不再享受免费医疗。把艾滋病致困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教育
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艾滋病致困人员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处于高中阶段的艾滋病致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将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艾滋病致困人员纳入现有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已经完成9年义务教育但未能上高中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教育补助。
就业
对艾滋病致困人员实行职业技能培训、社区融合、心理关怀等形式的救助,积极为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艾滋病致困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儿童抚养
坚持“分散供养为主,集中供养为辅”,尊重本人意愿,采取收养、家庭寄养、机构供养和模拟家庭养育4种途径妥善安置孤儿。